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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

        信息来源:mobilebet123365_365bet注册送奖金_365商城官网农业农村局 日期:2019-08-12
         
          一、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涉及三大类内容
          (一)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改革
          包括土地、森林、山岭、草原、荒地、滩涂等。
          (二)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
          包括房屋、建筑物、机器设备、工具器具、农业基础设施、集体
          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、无形资
          产等。
          (三)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
          包括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资产等。
          二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间表
          (一)2014年 11月份,农业部、中央农办、国家林业局印发《积
          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
          案》,确定在 29个县(市、区)开展试点。湖北省京山县是全国首
          批试点县之一,目前已基本完成试点任务。
          (二)2016年 10月份,国务院发布的《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
          (2016—2020年)》明确,将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
          份合作制改革。
          (三)2016年 12月,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
          — 147—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37号),对推进改革进行
          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。
          (四)2017年,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,选择了 100个改革基础
          较好的县(市、区),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。
         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
          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鄂发〔2017〕17号),明确提出全省农村
         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。全省确定试点县 18
          个、试点乡镇 12个、试点村 246个,其中蔡甸区、大冶市、枝江市、
          南漳县、武穴市确定为全国试点县。
          (五)2018年,农业部将继续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
          点,将试点县由现在的 129个增加到 300个。湖北省将全面启动
          改革,积极申报国家级试点县,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
          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。
          (六)2020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
          织成员,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。
          三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路线图
          (一)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
          1.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
          清产核资,摸清集体家底,健全管理制度,防止资产流失。
          2.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。在清产核资基础上,把农村集体资
          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,并依
          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。
          — 148—3.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。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
          监督管理,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。
          (二)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
          1.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。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
          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,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
          配的基本依据。
          2.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。协调平衡各方利益,对
       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确认,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。
          3.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。实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
          份占有、收益、有偿退出及抵押、担保、继承权改革试点。
          (三)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
          1.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
          体资产管理的主体,是特殊的经济组织,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,也
          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。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
          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,农村集体经济组
          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,以便开展经营管
          理活动。
          2.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。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
          权,防止被虚置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
          有性质,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。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
          地,采取转让、互换方式流转的,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,且需
         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。采取出租(转包)或者其他
          — 149—方式流转经营权的,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。
          3.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
          包到户的集体“四荒”地(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)、果园、养殖水面
          等资源,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。
          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。
          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,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、集体建设
          用地等,以自主开发、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。
          4.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。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
          集体资产监督管理、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,建立符合农村实
          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,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、集体林
          权、“四荒”地使用权、农业类知识产权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
          等流转交易。
          (四)清理废除农村不合理税费
          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,营造有
          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。
          1.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、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。
          2.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。
          3.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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