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州民政文〔2022〕42号
各区民政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场监管局、消防救援大队:
为贯彻落实《民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鄂民发〔2021〕7号)和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〉的通知》(鄂
政办发〔2021〕61号)相关要求,积极推进养老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,市民政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《推进养老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现将《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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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2日
推进养老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
实 施 方 案
为积极推进养老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,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、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,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,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,提高监管效能,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坚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,坚持跨部门协同推进,坚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原则。到2022年底,民政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市场监管、消防救援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全流程整合,实现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全覆盖、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。
二、重点任务
(一)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。按照职能优化、协同高效要求,市民政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市场监管、消防救援部门梳理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,制定抽查事项清单,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。重点检查事项覆盖建筑、特种设备、消防设施设备、消防安全、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,抽查比例不设上限;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,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。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、备案事项、合同管理、服务收费、信息公开、规章制度等内容,抽查比例每年现场检查不超过养老机构50%。
(二)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。市民政局合同市市场监管局依托湖北省“互联网+监管”双随机、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全市检查对象名录库,并实现动态更新。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市场监管、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全市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。各区相应建立自己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。对各专业领域的抽查,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;对执法人员有限,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,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,或与相邻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。检查对象名录库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对接。
(三)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。按照行政检查透明、规范、合法、公正要求,依据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执法文书样式,省民政厅制定的抽查工作细则,明确抽查类别、检查对象、检查方式、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,同时对抽取方法、检查流程、审批权限、公示程序、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。
(四)制定养老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年度抽查计划。市区民政部门按照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分配比例,每年12月底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市场监管、消防救援部门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、数量和时间安排,并及时向社会公示。
(五)强化抽查检查的结果公示。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,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及时汇总抽查检查情况,按照“谁检查、谁录入、谁公开”的原则,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,接受社会监督。
(六)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。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、消防、食品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的,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,在违章建筑内经营养老机构的,相关部门依法取缔,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已入住老年人,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。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,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;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,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给予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;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,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,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、政府采购、财政资金扶持、政策试点、降低等级评定等惩戒措施。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,按照“谁审批谁监管,谁主管谁监管”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。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,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,提出改进措施,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制定方案。2022年5月市民政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市场监管、消防救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。
(二)建名录库。2022年6月完成市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。2022年7月完成区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。
(三)规范程序。2022年8月完成市区两级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和年度抽查计划,并向社会公开。
(四)组织试点。2022年9月以区为单位开始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试点。
(五)全面推开。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养老机构跨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全流程整合工作,并总结经验。2023年在全市养老机构全面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。
市区两级民政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市场监管、消防救援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,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,健全协调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,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,共享应用,加大宣传培训力度,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更好保障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,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。
附件:1. 养老机构“双随机一公开”重点检查事项清单
(试行)
2. 养老机构“双随机一公开”一般检查事项清单
(试行)
附件1
养老机构“双随机一公开”重点检查事项清单
序号 |
检查项目 |
检查方式 |
检查主体 |
检查依据 |
|
1 |
虐老欺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检查 |
观察、了解、养老机构有无虐老、欺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。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2 |
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|
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。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 |
3 |
消防设施设备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|
消防设施设备器材、建筑装修材料、安全疏散以及用电、用气、用火情况和养老机构落实防火巡查等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。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消防救援部门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 |
4 |
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|
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 |
5 |
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|
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 |
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昼夜巡查、 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止兜售保健食品、 药品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污染织物单独清洗、消毒、 处置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老年人生活、 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 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|||
6 |
资金安全 监督检查 |
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政府补助资金用途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7 |
突发事件应对 监督检查 |
制定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,组建应急团队,定期开展公共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8 |
从业人员 监督检查 |
从事餐饮、老年护理、消防安全、特种设备管护等工作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,是否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资格证书 |
现场检查、证照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、消防救援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附件2
养老机构“双随机一公开”一般检查事项清单
序号 |
检查项目 |
检查方式 |
检查主体 |
检查依据 |
|
1 |
运营资质 |
养老机构登记情况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机构,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,许可证是否有效。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2 |
备案事项 |
备案申请书、承诺书现场验证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变更备案现场核验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3 |
合同管理 |
服务协议签订情况抽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服务协议落实情况抽查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4 |
服务收费 |
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公示情况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5 |
信息公开 |
安全、消防、食品、卫生、财务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公开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服务标准公开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工作流程公开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6 |
规章制度 |
入院评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安全、消防、食品、卫生、财务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食品原料控制、餐具饮具清洗消毒、食品留样等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||
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|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 |
市区民政部门 |
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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