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我市根据省民政厅、财政厅【2011】7号文件精神,从2011年1月起,免除全市常住户中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农村“五保”供养对象、城镇“三无”人员和享受优抚救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四项基本殡葬费用,包括普通车辆运送、3日内普通冷藏(冻)柜遗体存放、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和遗体消毒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