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举报受理范围:
1、针对市发改委党组织、党员和监督对象的检举、控告;
2、市发改委党组织、党员和监督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、对驻发改委纪检组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二、提倡署名举报,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
三、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,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机关正常工作。